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项目建设 2.3 项目规模及投资额:宜宾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建设等项目,其建设内容包括:宜宾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标准厂房A区、宜宾市高新区东磁厂房二期项目、宜宾高新区新能源汽车绿色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标准厂房B区、宜宾市高新区光伏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消防站、宜宾市高新区润阳厂房一期项目场平工程。总投资合计约47.45亿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约18.2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1)宜宾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标准厂房A区:宜宾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标准厂房A区,涉及用地约385亩。项目建设含太阳能电池生产定制厂房和污水处理、废气处理、危化品仓库、消防等专项配套设施(详见设计任务书)。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计划于2023年12月建成,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 ,项目代建单位为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 。 (2)宜宾市高新区东磁厂房二期项目:宜宾市高新区东磁厂房二期项目占地约300亩,包含太阳能电池生产定制厂房和污水处理、废气处理、危化品仓库、消防等专项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计划于2024年9月建成,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 。 (3)宜宾高新区新能源汽车绿色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标准厂房B区:宜宾高新区新能源汽车绿色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标准厂房B区,位于宜宾高新区,用地面积50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含生产厂房、仓库、危化危废库以及生活生产配套用房及设施。计划于2023年9月建成,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 ,项目代建单位为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 。 (4)宜宾市高新区光伏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消防站:项目用地面积约13亩,总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含主站房、训练塔、室外附属工程等。计划于2023年9月建成,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 。 (5)宜宾市高新区润阳厂房一期项目场平工程:宜宾市高新区润阳厂房一期项目场平工程,计划于2023年7月建成,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开挖、挡墙砌筑等。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34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如业主已有设计成果的项目,总承包方须无条件使用),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图设计、室内外精装饰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建筑外立面专项深化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等)及有关报批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 (2)施工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包括基础土石方工程(含岩石爆破)、桩基工程、土建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含消防)、强弱电工程、暖通工程、室外工程及室外综合管线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6 项目付费模式:建设期进度款按80%计取(其中建设期每月按不低于当月产值25%实际支付,剩余进度款计入其余工程建设成本),其余工程建设成本及利息补贴在项目建成后由业主根据结算审核金额,按中标的项目占用资金利息补贴在不低于5年付费(等额本金方式)。项目占用资金利息按中标的项目占用资金利息补贴计算,付费期内不作调整。 2.6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施工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牵头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2)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投标单位可联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筹资企业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11-22 18:00 至 2022-11-28 23:59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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