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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竹园镇经济开发区黎渊路长安璟城项目(住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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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12-01 23:10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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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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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及报规报建手续

1、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川(2019)青川县不动产权第0030726号),证载面积为42735.07平方米,登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规划容积率2.6。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字第(2019)040号)建设单位为重庆长安房地产开发 青川 ,建设项目名称为长安璟城项目,建设位置为青川县竹园镇梁沙坝,建设规模123197.06平方米。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长安璟城项目一组团已于2019年12月取得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10822201912200101(补办)】,工程

(二)项目建设现状

长安璟城项目总体规划10栋高层住宅及地下车库,总规划建筑面积:123197.06平方米,现已完成一组团四栋高层住宅及地下室建设,并且完成相应水电气、消防园林等建设工程:(以下面积为竣工实测面积)已完成一组团总建筑面积:55860.01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44580.8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44299.47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281.42),地上不计容面积769.3平方米,地下不容积面积10509.82平方米(其中地下机动车库面积:9670.32平方米,设备用房839.5平方米。

前期工作方面:已完成地质勘测(已出具报告)、方案设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办理(一二组团共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一组团水土保持验收、项目施工三通一平。

房屋建设:已完成小区一组团四栋楼(5~8#楼)及地下车库、小区出入口大门,两个出入口岗亭等建设,总建筑面积55860.01㎡,其中一二期共用的有:物业用房236㎡,公共活动空间约769㎡,消防控制室45㎡;地下车库10509㎡小区出入口大门及车行出入口岗亭。

消防:已完成一组团四栋楼(5~8#楼)及地下车库内、室外消防设施设备建设等,其中一、二组团共用的有: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地下车库内所有设施设备;柴油发电机组系统;屋顶消防水箱系统及室外消火栓系统,地下车库及一组团已消防验收。

供电:已完成10Kv供电、室外供配电线路、环网柜、一组团四栋楼(5~8#楼)及地下车库内、各配电室内供配电设施、室外充电桩系统;其中一、二组团共用的有:10KV供电、室外供配电线路、环网柜、地下车库内设施设备、高低压配电室及专用配电房、小区充电桩系统、完成公用配电房二内设备基础建设(二组团使用)。

供水:已完成市政供水(含生活供水、消防供水、园林绿化供水,;一组团四栋楼(5~8#楼)及地下车库内供水设施,其中一二组团共用的完成了市政供水(含生活供水、消防供水、园林绿化供水),小区水景设施,地下车库供水环网,二次供水设施设备。

园林:已完成一组团园林面积约25000㎡(总计园林面积约35000㎡),约占总园林面积的71%。其中一、二组团共用的有:小区正大门及对应园林景观,车行道出入口两处,中庭园林景观建设。

通讯网络系统:已完成市政接入管道及地下车库桥架建设,一组团四栋楼(5~8#楼)内桥架及通道建设。其中一、二组团共用的有市政接入通道及地下车库桥架,设备机房。

天然气:已完成市政天然气接入及一组团四栋楼(5~8#楼)内天然气管道建设。其中一、二组团共用的有市政接入通道、庭院管网建设。

智能化系统:已完成一组团四栋楼(5~8#楼)内各项智能设备系统(门禁系统、梯控系统、监控系统、应急呼叫系统,周界防范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等)安装;已完成小区车行道闸及人行道闸,地下车库车行道闸等,其中一、二组团共用的有:弱电机房、消防控制室内所有弱电设施设备,小区出入管理系统,地下车库及小区停车管理系统,地下车库桥架通道,监控系统、应急呼叫系统等。

电梯:已完成一组团四栋楼(5~8#楼)。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长安房地产开发 青川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22MA66HYWK6P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四川 广元市  青川县
住所/注册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土地出让合同,本项目应在2023年4月8日前竣工,否则,面临土地交易价格每日万分之一的罚款。由于项目延期完工是否需要承担罚款和实际罚款金额均无法确定,且项目实际的竣工时间无法准确预测,导致延期罚款金额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考虑到本次评估目的为单项国有资产处置,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我们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本次评估中,对于地面总建筑面积数据,我们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载明的数据为准,其中已完工部分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未开工部分以总面积扣除已建成面积确定;对于地下建筑面积,直接以实测报告数据为准。

3、本次评估中,对于后续开发成本的预测,我们以开发商提供的项目成本概算扣除已投资金额确定,但截至评估报告日,已投资金额中涉及部分工程项目尚未完成竣工结算,按初审结果暂估,若最终结算金额与暂估金额有差异,本评估结论应相应调整。

4、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规定,经测算,本项目开发完成后无土地增值税,截至评估基准日已预交的土地增值税(125.2万元)应在清算后退回到产权持有人,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实际结果与此不符,本评估结论应相应调整。

5、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处置方案,已完工但尚未完成销售的5-8#楼住宅及地下车库将转入长安物业,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故本次评估假定该些房屋在评估基准日已全部完成销售并实现收入,其收入和成本均不在假设开发法基准日后现金流量中体现。

其它披露事项:

1、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情形。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并交付,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以及成交金额。

2、长安璟城项目一组团已建已售、已建未售房产及一、二组团车位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权证过户手续。如在上述期限内,若因为完成开发投资总额比例认定问题导致未能在公告约定期限内完成过户,则由重庆长安房地产开发 及其青川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转让方应在不动产产权证书变更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受让方交接标的资产。

3、涉及到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若因税费产生纠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协商不成,通过依法向转让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4、转让方已完成长安璟城项目一组团与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第三方单位的费用结算,若涉及尚未履行完成的合同可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及相关第三方单位自行协商处理,涉及青川 尚未履行完成的与二组团开发建设相关的合同,受让方承诺原则上通过三方协议的方式予以承接,若因各种原因确不能承接的,受让方在签订正式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正式函告并说明原因,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友好协商解决。目前长安璟城项目一组团项目已完成验收,受让方需负责项目二组团及项目整体综合验收,若其过程中涉及上述原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第三方单位的配合,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协调,转让方及其总公司重庆长安房地产开发 可提供必要协助。

5、转让标的完成过户日(含当天)前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负责结清。

6、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签署并上传《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承诺函》。

7、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不备查,意向投资方可到转让方处尽调,有疑问应在公告期间向转让方咨询。

8、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9、前期转让方及其总公司重庆长安房地产开发 就“长安璟城”项目与青川县政府达成并签署的相关协议,包括不限于《青川县竹园镇梁沙幼儿园委托代建合同》,可在本项目成功受让后,由重庆长安房地产开发 及受让方与青川县政府协商,由受让方承接履行或由转让方及其总公司重庆长安房地产开发 继续履行。

10、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承诺函》等资料。

12、标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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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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