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评标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 号)、川府发〔2014〕62 号第三条、自府发〔2014〕23 号第五条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 12 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
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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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重新上传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请各投标人仔细查阅,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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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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