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区级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彭山区第三人民医院黄丰分院维修改造、彭山区第四人民医院谢家分院门诊维修改造和住院楼维修改造工程EPC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眉山市彭山区区级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彭山区第三人民医院黄丰分院维修改造、彭山区第四人民医院谢家分院门诊维修改造和住院楼维修改造工程EPC(项目名称)已由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眉山市彭山区区级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眉彭发改【2022】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及区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彭发改【2022】1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星禾天宇工程项目管理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彭山区第三人民医院黄丰分院外观风貌和约3000平方米业务用房进行维修改造,新建消防设施并购置必要的医疗设备;对彭山区第四人民医院谢家分院约400平方米门诊一层进行维修改造;对彭山区第四人民医院谢家分院的外观风貌和约1800平方米业务用房进行维修改造,新建消防设施并购置必要的医疗设备。 2.2招标范围:维修改造黄丰分院约3000平方米业务用房,新增消防设施并购置配套医疗设备,改建谢家分院门诊楼约400平方米业务用房,改建谢家分院住院楼约1800平方米业务用房,新增消防设施并购置配套医疗设备。(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最终于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设计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19-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新承接或在建或已完成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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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