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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航天科创科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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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698857857W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
所在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 |||
住所/注册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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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符合成都市高新区(南区)住宅的限购政策要求;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转让不允许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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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成都高新区吉瑞一路200号的“1栋2单元1402号住宅”、“1栋负一层224号车位” 、“1栋负一层225号车位”整体转让。本次转让的标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性质为出让 ,用途为住宅、车位。具体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2、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具体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具体地理位置、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函》,并承诺以下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受让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资产的评估价格和转让底价,并承诺受让成功后:
a、不会以任何理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
b、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c、按成都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住宅备案价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办理房产相关过户及资产移交等,对此不存在任何争议(法院可按此承诺直接审判);
d、对评估价格、转让底价、成都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住宅备案价、最终受让价格事实清楚了解,认可以上价格因办理对房产相关过户等过户政策、流程导致冲突的问题,此不存在任何争议(法院可按此承诺直接审判)。
(2)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已充分了解受让标的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成都市住房和车位购买的相关政策,如因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受让标的资产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的“1栋2单元1402号住宅”、“1栋负一层224号车位” 、“1栋负一层225号车位”目前均处于出租状态且承租方为同一自然人,转让方已将本次资产转让事项通知该承租方。本次转让中,原承租方不放弃转让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承租户需在公告期内向西南联交所正式报名申请受让并按照西南联交所优先购买权规则按过程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情况详见《房屋租赁明细表》。
5、本次转让中涉及租赁且租赁未到期的,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如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租赁情况详见《房屋租赁明细表》。
6、本次转让中涉及租赁且租赁未到期的标的租金收益归属的基准日为《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且取得《交易凭证》后的下一月的第1日。基准日前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转让方享有,基准日当日及以后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受让方享有。若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已由转让方收取,则转让方在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并取得交易鉴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据实无息退还受让方。应由转让方享有的尚未收取的租金,受让方应在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起30日内无息向转让方支付。
7、本次转让标的无其他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限制。
8、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规定各自承担。
9、本次转让的标的均为大产权,未办理产权分户。本次交易完成后转、受双方还需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以用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10、本次交易完成后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工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11、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
12、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房产转让明细表》、《承诺函》《房屋租赁明细表》等。 13、标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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