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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街道办事处南街与井巷子交汇处“井巷子·新天地”2套住宅用房分套转让项目 -1-29-5住宅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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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1-09 23:03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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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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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情况详见“井巷子·新天地”住宅处置标的明细表。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情况详见“井巷子·新天地”住宅处置标的明细表。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元市供销投资集团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00323369398M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在地区 四川 广元市  利州区
住所/注册 二、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产权交易合同》。
三、在《房屋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街道办事处南街与井巷子交汇处“井巷子·新天地”,北邻图腾·海博春天中心广场等,东邻广元市中心医院、凤凰山公园等,西邻嘉陵小学、八二一中学等,南邻数码广场、天主教堂等。其他详见“井巷子·新天地”住宅处置标的明细表。标的均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纠纷、无租赁,按现状分套转让。
二、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看房 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15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按标的现状移交。
六、本次转让标的为旧城改造拆迁还建住宅用房。现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意向受让方若成功受让后产权先由该楼盘开发商广元市兴发房地产开发 根据《广元老城井巷子、南街交汇处房屋整体改造补偿安置协议》统一办理给广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产权持有人),具体办证时间以实际办理时间为准。待产权持有人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再由广元市供销投资集团 (以下简称:转让方)协助产权持有人将不动产登记证再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房屋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服务费1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八、小区设有物业,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九、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1-20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广元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8111001011800549466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 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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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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