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市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
施工补遗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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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
招标人就“龙市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施工招标,发布第0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为相应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如果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时,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一、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以本次上传的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1.1条修改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现变更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万元 (¥&50000 元)。
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
(1)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
在《全国 平台(四川省·内江市(州)》的内江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在线支付(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账户。
(2)以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全国 平台(四川省·内江市(州))》内江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申办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
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1月31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五、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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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