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 芦山县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恢复重建项目 (芦山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恢复重建 ) (项目名称)已由 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芦发改固[2022] 242号、芦发改固[2023]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芦山县发展实业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 灾后重建资金、企业自筹和争取政府专项债融资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芦发改固[2022] 24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 。 |
2.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恢复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7处,分别为飞仙关镇龙池沟豆腐石、双石镇两岔溪、大川镇骑马泉、芦山县龙门水厂、芦山县第一水厂、芦山县双石镇西川、太平镇太平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水源地防护隔离网2.4Km、标志标牌约80个,购置11套视频监控设备;恢复重建52个农村污水处理站点及18套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37.5Km等。 2.2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费用为5999.49万元,其中建安成本约4971.36万元,本次招标建安成本约4907.42万元,资金来源为灾后重建资金、企业自筹和争取政府专项债融资资金。 2.3工期:365日历天。 2.4项目建设 2.5招标范围:主要包含对芦山县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恢复重建项目 (芦山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恢复重建 )设计图完善(含施工现场的驻场服务)、 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两家且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 |
4.1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2 月 6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 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 平台(四川省•雅安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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