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详情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02万元。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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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详情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02万元。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一、标的详情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02万元。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攀枝花市金源创业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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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400678374401N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
所在地区 | 四川 攀枝花市 攀枝花东区 | |||
住所/注册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签订《车辆买卖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车辆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转受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报名时缴纳标的相对应的保证金。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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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处置的车辆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处置的所有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三、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部分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四、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车辆交易中涉及的机动车交易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税费、牌照工本费、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等)由受让方承担,并在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由受让方自行缴纳。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五、交易完成后,如车辆的年审、保险已过期的,在过户过程中如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交强险等相关费用的,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六、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以详见四川华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 (川华资评字【2022】第54号)评估报告为参考,进行交割。
七、本次车辆转让并交付前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转让并交付后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营运费、运管费等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八、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九、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以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十、受让方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在转受双方签订《车辆买卖合同》生效并扣除相关费用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剩余交易价款应在《车辆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车辆买卖合同》。 十二:看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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