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资产系抵债资产,原属于成都市德科软件园管理 开发建设的1号楼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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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资产系抵债资产,原属于成都市德科软件园管理 开发建设的1号楼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具体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 洪雅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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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4230541405358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 | |||
所在地区 | 四川 眉山市 洪雅县 | |||
住所/注册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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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抵债资产,属于未办理竣工验收及初始登记的在建工程,尚有部分尾期工程仍未完成,转让方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受让方需自行负责尾期工程的修建及竣工验收手续,以及竣工验收之后的相关权证办理手续,并自行承担尾期工程的修建、竣工、验收、权证初始登记及二次办证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财产税权证费、过户手续费、以及资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税费及费用)。
二、转让方拥有本标的所有权,因标的为在建工程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现标的权属登记在原债务人成都市德科软件园管理 名下,待受让方完成尾期工程的修建及竣工验收手续后、符合办理产权过户条件时,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相关必要工作。受让方在办理初始登记、权证过户等相关手续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原债务人需要协助提供相关资料的事项,由受让方自行与原债务人成都市德科软件园管理 协商解决,转让方概不负责。 三、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勘察尾期工程的现状,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结构、在建情况、权证过户、抵押情况等各方面所存在的风险及瑕疵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签订及履行《交易合同》。 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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