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滨路(一段)项目施工补遗书1号
各潜在投标
一、本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以此次补遗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2023-02-08 18:30时前到达泸州市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现更正为“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2023-02-27 18:30时前到达泸州市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
三、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为2023年02月09日09时30分。现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为2023年02月28日09时30分”。
四、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2023年2月9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1)。
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1、承诺函
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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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两江新城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2月8日
承诺函
泸州两江新城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柏滨路(一段)项目施工补遗书1号》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2023年2月9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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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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