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 2.3 勘察设计期限:签定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的前期、方案设计及工程测量工作,并通过方案设计评审,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初步设计定于方案通过并批复后7日历天内完成并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成果资料(含概算),并通过初步设计评审获得相关部门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定于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复后13个日历天完成并向甲方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资料(含电子版),提供项目工程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勘察服务及后期服务等工作 2.4 项目总投资:4691.13万元 2.5 项目资金来源:中央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的详细勘察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及预算编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设计工作内容和后期服务等工作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0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的总投资31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类勘察业绩(若联合体投标,则勘察业绩由联合体中勘察单位提供)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0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的总投资31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类设计业绩(若联合体投标,则设计业绩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 。 3.1.3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已作为联合体成员,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3.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须以牵头人名义投标,牵头人应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4.联合体牵头人全权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和签署文件,并承担联合体成员的连带责任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2-10 00:00 至 2023-02-16 23:59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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