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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剩余交易价款场外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不允许联合体受让;
1、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成都高新区 “成都高新区吉瑞一路200号7栋1层附4号、附5号(7栋101号)”、“成都高新区吉瑞一路200号8栋1层附20号、21号、27号、28号(8栋106号)”商铺转让。本次转让的标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规划用途为商业,具体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2、转让标的按现状单独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具体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具体地理位置、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成都市商铺购买的相关政策。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标的现状为空置,无其他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限制。
5、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转让标的交接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物业相关手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予以配合。
7、本次转让的标的均为大产权,未办理产权分户。本次交易完成后转、受双方还需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以用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8、本次交易完成后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工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9、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
10、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房产转让明细表》、《承诺函》、等。
11、标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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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