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18号2栋5-1号
二、该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0.3万元或其整数倍。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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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18号2栋5-1号
二、该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0.3万元或其整数倍。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攀枝花市金源创业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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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400678374401N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
所在地区 | 四川 攀枝花市 攀枝花东区 | |||
住所/注册
二、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交易。
三、转让方可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材料查阅(不保证均未原件),意向受让方须查阅相关资料的应与转让方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四、意向受让方不得泄露其在挂牌转让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关于转让方及其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且不得将转让方移交的档案资料用于资产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 五、受让方付清款项前,债权不发生转移,即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才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我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下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二)转让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人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四)原债务人本人或与债务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五)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成为受让方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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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指:协议转让情况下,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具备受让资格;网络竞价情况下,根据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 1 个工作日内(含确定当日)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攀枝花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扣收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且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2.受让方须于《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本次交易价款由转、受双方场外结算。
3.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4.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5.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6.本所在确认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且转、受双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即保证金余额)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项目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或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及费用或与之有关的款项)由转、受双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各自承担。
8.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没收其全部保证金,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合同,另行处置债权,受让方前期已支付的交易款项亦不再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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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92.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3-14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741101018260021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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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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