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 总处置规模为5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焚烧处理3万吨/年,物化处理0.2万吨/年,安全填埋1.8万吨/年。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勘察、设计。1.勘察:提供项目勘察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地形、普查、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地下水、不良地质现象的描述与评价、场地稳定性(含边坡稳定性分析及设计)和适宜性评价。2.设计:本项目三个阶段涉及的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负责自行组织或确保通过政府组织的设计方案论证,且通过政府审批、专篇设计(含消防专篇、职业病专篇及安全评价专篇)、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且保证通过,处理施工图中的设计问题、图纸会审,参与项目各项验收及后续服务工作,竣工图绘制。 2.4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和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危险废弃物处理设计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各自承担内容的相应资格条件;2.已作为联合体成员,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3.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须以牵头人名义投标,牵头人应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和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公司担任,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4.联合体牵头人全权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和签署文件,并承担联合体成员的连带责任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4-13 00:00 至 2023-04-19 23:59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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