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河(龙马潭区鱼塘段)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名称)施工招标补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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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
本项目补遗内容如下:
1、本项目评标办法中施工组织设计评分为暗标评审,与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中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签章有冲突。现取消施工组织设计签章要求,招标文件以此次上传为准。
2、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2023-05-11 18:30时前到达泸州市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
现更正为“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2023-5-30 18:30时前到达泸州市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
3、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为2023年05月12日09时30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为2023年05月31日10时30分”。
4、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2023年05月12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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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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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
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
2023年5月11日
附件: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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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 :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龙溪河(龙马潭区鱼塘段)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名称)施工招标补遗2号》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2023年05月12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2.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直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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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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