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八局水电公司
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项目不锈钢栏杆
采购项目
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8002-230024
一、询价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水电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采购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项目部不锈钢栏杆一批,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概述
平寨航电枢纽位于贵州省清水江干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台江两县交界处,是清水江干流革东以上干流梯级的第9级电站。工程开发任务为航运、发电。坝址位于施秉县双井镇平寨村上游约0.7km处,平寨村距离双井镇6km,双井镇距施秉县城3lkm。施秉县城距州府凯里市78公里,距省会贵阳市230公里。
2.2、项目交通条件
本梯级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台江两县交界处,坝址位于施秉县双井镇平寨村上游约0.7km处。公路方面:天黄高速S84接省道S306穿越县城,横贯全境,双井镇与县城之间有X822,平寨村与双井镇之间有简易公路,路面宽约4m,工程建设外来物资均由公路运输至坝址;铁路方面湘黔铁路横穿县境,距枢纽最近的火车站为施秉站(货运量较小),火车站位于杨柳塘镇,距县城17公里,距枢纽所在地约24km。大型机电设备可通过铁路运至凯里站,凯里火车站离株洲站721公里,离贵阳站184公里,隶属成都铁路局管辖,现为二等站,可以满足工程重大件的装卸要求。
三、货物采购需求信息
1、货物需求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延米) | 备注 |
1 | 不锈钢栏杆 | A型 | 60 | 详见附件《A型栏杆》 |
2 | 不锈钢栏杆 | B型 | 200 | 详见附件《B型栏杆》 |
3 | 不锈钢栏杆 | C型 | 108 | 详见总图QP-4JZ-S(X)JF-41,⑥号 |
4 | 不锈钢栏杆 | D型 | 102.2 | 详见总图QP-4JZ-S(X)JF-41,⑦号 |
5 | 不锈钢栏杆 | E型② | 30 | 详见总图QP-4JZ-SJF-17,②号 |
6 | 不锈钢栏杆 | E型③ | 60 | 详见总图QP-4JZ-SJF-17,③号 |
7 | 不锈钢栏杆 | E型⑤ | 6 | 详见总图QP-4JZ-SJF-16和17,⑤号 |
8 | 不锈钢栏杆 | E型⑥ | 120 | 详见总图QP-4JZ-SJF-16和17,⑥号 |
9 | 不锈钢栏杆 | F型 | 300 | 详见总图QP-4JZ-S(X)JF-41,④号 |
10 | 钢化夹层玻璃防护栏杆 | J型 | 48 | 详见总图QP-4JZ-S(X)JF-41,③号 |
11 | 不锈钢栏杆 | H型 | 312 | 详见总图QP-4JZ-S(X)JF-41,①号 |
12 | 不锈钢栏杆 | I型① | 300 | 详见总图QP-4JZ-S(X)JF-41,②号 |
13 | 不锈钢栏杆 | I型② | 300 | 详见总图QP-4JZ-S(X)JF-41,③号 |
14 | 不锈钢栏杆 | G型① | 60 | 详见总图QP-4JZ-XJF-33 |
15 | 不锈钢栏杆 | G型② | 60 | 详见总图QP-4JZ-XJF-36 |
16 | 不锈钢栏杆 | K型 | 10 | 详见附件《K、L型栏杆》 |
17 | 不锈钢栏杆 | L型 | 40 | 详见附件《K、L型栏杆》 |
说明:
① 以上数量为初步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②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价文件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交货时间:2023年6月开始供货,在计划通知下达后,5日内货到工地。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交货
3、质量要求:执行JCJ81-2002焊接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4、技术要求:执行15J403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栏杆材料不锈钢均为201材质,采用手工氩弧焊接,焊接接头和焊缝必须满焊,焊透无漏缝,杂渣现象,表面应打磨抛光处理,做二次防锈处理。所有立柱均采用16厚扁钢,外表为灰色的氟碳漆喷涂。底部栏杆均采用铁板及膨胀螺丝固定,焊接采用手工氩弧焊接,焊接牢固后须作二次防锈处理(详见附件图纸)。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至少包含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供货合同1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价,若出现该情形,采购人将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报价响应文件。
五、付款要求
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双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30%,三个月内(包括首款支付时间)支付到该批货款的95%。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卖方维修处理符合买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卖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时间相应顺延。
六、询价方式
本次询价采用一次报价方式。询价公告在(http://)发布。
七、询价函获取
1、在线报名网 2、在线报名截止时间: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询比价者,请于2023年5月17日10:00前(北京时间)在(https://,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询比价文件 3、报名审核通过后,请于集采平台下载询比价函,本采购项目不提供纸质版询价文件。 4、询比价文件每套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500元)。支付询比价文件费可采用银行汇款或现金支付等方式(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采购人提供电子版询比价文件,采用银行汇款在备注中注明询比价项目名称。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收款单位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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