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05 月 29&日 09时 30 分
(2)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2023年5月17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以补遗调整后重新上传的施工招标文件为准。
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项目土石方、边坡及挡墙工程补遗(一)》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2.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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