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文件001号
项目
一、补遗内容
根据高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提出的《招标监督建议书》的意见,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0.3项“变更程序”的内容由:
“变更程序:严格按《宜宾市本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执行办法》(宜府办【2008】28号)执行;根据宜府办函﹝2018﹞136号文相关规定和发包人变更相关制度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必须先完善变更手续,才能要求承包人组织实施变更工程,否则,其变更事项一律不予计量计价。”
修改为:
“变更程序:严格按《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高府办发〔2021〕8号)的相关规定和发包人变更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必须先完善变更手续,才能要求承包人组织实施变更工程,否则,其变更事项一律不予计量计价。”
二、其他
(一)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补遗文件为准。
(二)其余内容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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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宜建设投资集团 &&&&&&&&&&&&&&&&&&&&&&&&&&&&&&&&&&&&&&&&&&&&&&&&&&&&&&&&&&&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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