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片区、云峰路后退绿地、水库周边
海绵化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补遗1号
各潜在投标
本项目补遗内容如下。
1.本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附件1)以此次补遗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2.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5&日&09&时&30&分”&变更为“2023&年&06&月05日&09时&30&分”,原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4日&18:30&时”变更为“2023&年&06月&04日18:30&时”。
3.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2023年5月25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附件2)。
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1.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2.《承诺函》
泸州两江新城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7日
附件
承诺函
泸州两江新城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城西片区、云峰路后退绿地、水库周边海绵化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补遗1号》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2023年5月25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