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工程 2.2项目建设 2.3项目规模及投资额:宜宾市高新区产城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等建设项目,其建设内容包括宜宾市高新区产城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宜宾市高新区产业新城高标准厂房场平工程、宜宾市高新区东磁厂房二期项目场平工程、宜宾市高新区智能终端厂房一期场平工程、宜宾市高新区水务一体化项目-水体修复工程。总投资合计约20亿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约10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1)宜宾市高新区产城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新建长约8.1 公里、宽约15-40米市政道路,建设内容主要为路基、路面、绿化、人行道部分及沿线管线综合(给排水、电力、电讯、燃气、照明)等; (2)宜宾市高新区产业新城高标准厂房场平工程:项目总占地约889亩,建设内容主要为对场地进行清表、土石方挖填、平整等; (3)宜宾市高新区东磁厂房二期项目场平工程:项目总占地约242亩,建设内容主要为对场地进行清表、土石方挖填、平整等; (4)宜宾市高新区智能终端厂房一期场平工程:项目总占地约254亩,建设内容主要为对场地进行清表、土石方挖填、平整等; (5)宜宾市高新区水务一体化项目-水体修复工程:该项目涉及河流流经高新区大水田及鹅迷凼区域,建设内容包括水体原位截污、内源治理、水体生态修复、土石方挖填以及周边景观绿化风貌改造等。 2.4计划工期:总工期360日历天,节点工期详见合同。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如业主已有设计成果的项目,总承包方须无条件使用),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2.5.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给排水设计、安装工程设计、景观设计以及项目所需的二次深化设计等,以及有关报批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 2.5.2施工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包括基础土石方工程(含岩石爆破)、场平工程、道路工程、综合管网工程、安装工程、景观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6项目付费模式:建设期进度款按80%计取(其中建设期每月按不低于当月产值25%实际支付,剩余进度款计入其余工程建设成本),其余工程建设成本及利息补贴在项目建成后由业主根据结算审核金额,按中标的项目占用资金利息补贴在不低于5年付费(等额本金方式)。项目占用资金利息按中标的项目占用资金利息补贴计算,付费期内不作调整。 2.7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以联合体设计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建安工程费3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以联合体施工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建安工程费3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业绩由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提供)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牵头单位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投标单位可联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筹资企业(含金融投资机构等)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6-01 20:00 至 2023-06-08 23:59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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