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一、竞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第一工程公司温岭市城北区块匝道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城北区块匝道工程(两高联络线城区主入城口匝道工程)位于城北街道,温岭联络线与路泽太一级公路的交叉处。其中温岭联络线正处于建设中,预计2023年完工;路泽太一级公路高架桥已于2020年12月28日正式通车。原城北互通设计方案未考虑收费站出口道路与路泽太高架的直接联通,为减轻联络线建成后在此处下高速的车流对路泽太地面道路产生的交通压力,及满足温岭市与周边路网快速沟通与衔接的需求。故在城区主入城口打造时增设了一对匝道实现与路泽太高架的交通转换。该方案需要对城北互通部分匝道进行局部线型调整,其余匝道保持原设计,同时新增两条匝道与路泽太高架桥相接,需要对现状高架桥进行拼宽改造。
本项目单向单车道匝道设计速度为35km/h,匝道桥面宽度为8.5m。
Z匝道桥桥梁长度为1014.74m,其中拼宽段桥长225.45m,上部结构为钢板组合梁;非拼宽桥长789.29m,上部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T梁、钢筋混凝土箱梁、预应力混凝土箱梁、钢板组合梁。
Y匝道桥桥梁长度为752.94m,其中拼宽段桥长315.45m,上部结构为钢板组合梁;非拼宽桥长437.79m,上部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T梁、预应力混凝土箱梁。
城北互通主体设置于路泽太高架桥SK16+569.458处,互通匝道基本布置在原施工城北互通周边,区域地势平坦开阔,主要以农田为主。本次新增Z匝道下穿主线,交叉角度92°26′6.8″,主线起终点桩号为sk16+479.5+sk17+242.5。
2、竞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第一工程公司温岭市城北区块匝道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包含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及其相关的装、运和售后服务等。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非泵送水下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1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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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泵送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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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泵送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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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泵送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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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泵送商品混凝土 | C50 | m³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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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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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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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仅作为招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供货通知为准。本次招标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投标人所供应的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品牌一致,否则采购方不予接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若确因厂家原因(技改、停产等)不能供货,投标人必须向采购方提出书面报告请求批准更换生产厂家并征得书面批准方可。
4、交货时间:合同供应周期至2023年12月31日,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后1天内交货。
5、交货
6、质量要求:
6.1 混凝土所使用的各项材料的质量应经过检验,试验方法应符合交通部标准《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3420——2020)、《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JTGE41—2005)和《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的有关规定。
6.2 配制混凝土用的材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的规定。
桥涵工程混凝土采用的水泥应符合现行《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水泥的品种和强度等级应通过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选定,且其特性应不会对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和工作性能产生不利影响。当混凝土中采用碱活性集料时,宜选用含碱量不大于 0.6%的低碱水泥。
细集料宜采用集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河沙;当河砂不宜得到时,可采用符合规定的其他天然砂或机制砂;细集料不得采用海砂。细集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细集料技术指标
项目 | 技术要求 |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
有害物质限量 | 云母(按质量计,%) | ≤1.0 | ≤2.0 | ||
轻物质(按质量计,%) | ≤1.0 | ||||
有机物 | 合格 | ||||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计,%) | ≤0.5 | ||||
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 | ≤0.01 | ≤0.02 | ≤0.06 | ||
天然砂 | 含泥量(按质量计,%) | ≤1.0 | ≤3.0 | ≤5.0 |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 | ≤1.0 | ≤2.0 | ||
机制砂 | MB值≤1.4或快速法试验合格 | MB值 | ≤0.5 | ≤1.0 | ≤1.4或合格 |
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 ≤10.0 |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 | ≤1.0 | ≤2.0 | ||
MB值>1.4或快速法试验合格 | 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 ≤1.0 | ≤3.0 | ≤5.0 |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 | ≤1.0 | ≤2.0 | ||
坚固性 | 硫酸钠溶液法试验,砂的质量损失(%) | ≤8
| ≤10 | ||
机制砂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 ≤20 | ≤25 | ≤30 | ||
表观密度(kg/m3) | ≥2500 | ||||
松散堆积密度(kg/m3) | ≥1400 | ||||
孔空隙率(%) | ≤44 | ||||
碱集料反应 |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
注:砂按产源分为天然砂、机制砂两类;按技术要求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粗集料宜采用质地坚硬、洁净、级配合理、粒形良好、吸水率小的碎石或卵石。其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
粗集料技术指标
项目 | 技术要求 |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
碎石压碎指标(%) | ≤10 | ≤20 | ≤30 | |
卵石压碎指标(%) | ≤12 | ≤14 | ≤16 | |
坚固性 硫酸钠溶液法试验质量损失值(%) | ≤5 | ≤8 | ≤12 | |
吸水率(%) | ≤1.0 | ≤2.0 | ||
针片状颗粒总含量(按质量计,%) | ≤5 | ≤10 | ≤15 | |
含泥量(按质量计,%) | ≤0.5 | ≤1.0 | ≤1.5 |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 | ≤0.2 | ≤0.5 | |
有害物质 限量 | 有机物 | 合格 | ||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计,%) | ≤0.5 | ≤1.0 | ||
岩石抗压强度(水饱和状态,MPa) | 火成岩≥80,变质岩≥60,水成岩≥30 | |||
表观密度(kg/m3) | 大于等于2600 | |||
连续集配松散堆积空隙率(%) | ≤43 | ≤45 | ≤47 | |
碱集料反应 |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 |||
外加剂:公路桥涵工程使用的外加剂,与水泥矿物掺料之间应具有良好的相容性。所用的外加剂,应是经过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且其质量应符合现行《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外加剂使用前应按现行《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满足要求后方可用于工程中。外加剂的品种和产量应根据使用要求、施工条件、混凝土原材料的变化等通过试验确定。
混凝土用掺合料应保证其产品品质稳定,来料均匀。掺合料应由生产单位专门加工,进行产品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书。掺合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附录 D 的规定。
混凝土进行耐久性设计时,环境类别和作用等级、原材料的选用、配合比设计等均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JTG/T 3310) 的规定。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的相关规定。
混凝土采用二级配。
6.3 以上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6.4 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 ISO14001:2015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18001-2007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且持有并提供有效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运输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30公里。
2、投标人应具有公路工程、桥梁工程等类似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2020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应明确显示合同金额)。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电建集采平台供应商黑名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