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莲峰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
隆昌市莲峰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标段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
一、第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中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修改为:结算依据(1)工程量计算依据: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核定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含专项施工方案)和经派驻现场代表和现场监理签字确认的签证、隐蔽记录、会议纪要等与工程相关的资料。
(2)工程计价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或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物价变化按14.1.2条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物价变化按14.1.2条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按以下方式确认综合单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后作为结算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和询价材料不下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②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定额规定计取。
③人工费调整系数按施工期内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执行。
④材料价格执行《四川工程造价信息》隆昌市信息价(不含税),隆昌市信息价中没有的参照内江市市场价(不含税)调整,当材料价格信息不满足上述条件时,按隆府发【2022】10号文执行。
⑤规费按定额规定计取。
⑥销项增值税、综合附加税按定额规定计取。
⑦实际实施期间,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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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2.4.1 付款周期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修改为:施工进度款按月度进行支付。工程施工期间,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月已完成产值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计量工程价款的80%,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经审计机构审定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
三、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修改为: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四、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修改为: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最长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15日内无息支付 。
五、忽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以新上传的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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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