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竞标公告
招标编号:
一、招标条件
江西水电公司03综合能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管桩材料,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节能扬州真武150MW光伏项目
2、竞标范围:管桩
3、采购规格和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A标段 | ||||
1 | 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 | PHC-300-AB | m | 64284 |
2 | 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 | PHC-400-AB | m | 10000 |
B标段 | ||||
1 | 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 | PHC-300-AB | m | 64284 |
2 | 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 | PHC-400-AB | m | 10000 |
C标段 | ||||
1 | 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 | PHC-300-AB | m | 64284 |
2 | 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 | PHC-400-AB | m | 10000 |
中节能扬州真武150MW项目
备注:(1)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以最终该项目征地情况,确定最终供货数量。
(2)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以该项目最终征地情况,确定最终供货量;
(3)为了满足工程进度,三个标段分别选一家作为管桩供应商。
4、交货时间:2023年1月10日-2023年9月30日(按供货计划数量、到货时间,分批次供货)。
5、交货
(1)本合同管桩数量为暂定数量,本合同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量为准,本合同为固定单价,不予调整。(2)本合同支付形式:银行承兑。贴息费由供方承担。(3)合同签订后,供方开具合同金额25%的增值税发票,待支付至合同金额25%货款以后,以万米为结算节点,供方发货至一万米以上并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后,需方支付到货等额货款,最后一车到场十五日需方付清剩余全部货款。
8、投标保证金:5万元;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三、招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招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满足国家相关最近体系认证标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注册资金或生产能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品牌的要求。
2、产品取得产品质量证明书或检验的报告。产品质量与现场实际到货质量应一致。
3、产品的性能及业绩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供货商应提供近3年内业绩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