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院研发基地建设项目1#楼半硬质聚氯乙烯块状地板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ZZBHW-WZCG-230196、TZZBHW-WZCG-230197
一、招标条件
受 华中电力设计研究院 委托,鑫诚国际工程咨询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半硬质聚氯乙烯块状地板材料,项目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华中院研发基地建设项目1#楼半硬质聚氯乙烯块状地板采购
2、项目概况:华中院研发基地建设项目1#楼(科研办公楼),建筑面积约78042.2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4284.87㎡,地下建筑面积约23757.40㎡;地上14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61.7m;框架结构。
3、招标范围:华中院研发基地建设项目1#楼半硬质聚氯乙烯块状地板的生产、运输、供货、安装、二次搬运、成品保护及加工、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损耗等,详见施工图纸、采购清单等招标文件内的内容。
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1层至3层、8层至14层办公室、会议室等采用架空地板相关区域,铺贴安装面积约 10700 平方米。
二标段:4层至7层办公室、会议室等采用架空地板相关区域,铺贴安装面积约 10500 平方米。
5、交货时间:满足项目整体建设工期要求,交货时间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日内。
6、交货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相关法律、法规、现行规范和标准。
8、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同时在两个标段综合评分排名第一时,按照标段顺序序号(一标段、二标段)选择靠前的标段作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且不再参与其它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其它标段根据排名依次递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厂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并加盖生产制造厂商公章。
3、生产制造厂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4、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人具有近3年同类货物(半硬质聚氯乙烯块状地板或聚氯乙烯卷材地板)销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人民币(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不少于1个。
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一年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
②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③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以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内容相关网页截图,此网页截图仅为评标时参考依据,具体以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
④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近3年(以判决书生效时间开始)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查询案由类别为单位行贿、行贿和对单位行贿三种,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以后,个人查询以身份证为准,单位查询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准),如有上述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内容相关网页截图,此网页截图仅为评标时参考依据,具体以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内容相关网页截图,此网页截图仅为评标时参考依据,具体以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