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项目标号:POWERCHINA-0106-230426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 轨道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 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炸药雷管,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青岛市地铁15号线一期土建一标段一工区项目部承建下王埠站(不含)~丹山南站(含)2站2区间施工任务,线路全长4.25km。
2、竞标范围:本次竞标是采购物资的供应、运输、装卸和售后服务等。
3、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1 | 2号岩石乳化炸药 | 外径32mm、质量300g | 吨 | 109.1 |
2 | 工业数码电子雷管 | ED-GX1/16000P-B8 | 发 | 267670 |
备注: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原则上评标过程中不再对报价问题进行澄清。
现场仅为当日爆破临时存放点,现场提前一天将第二日使用计划进行上报,第二日按约定时间到场,放入临时存放点。当日运输一次将当日用量一次性拉至现场,对当日未完全使用材料进行回收处理。到场材料由中标方爆破人员运输至临时存放点。
4、交货时间:2023年12月下旬
5、交货
6、质量要求:
1)炸药须符合GB28286-2012《工业炸药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中相关技术要求。
2)数码电子雷管须符合WJ9085-2015《工业数码电子雷管》国家标准中相关技术要求。
3)爆破服务须符合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国家标准中相关要求。
4)以上标准如有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7、付款方式:
7.1、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电汇,无预付款,供货验收后,成交人按验收结算金额向采购人财务部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9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结算总额的70%,结算总金额的25%于120个工作日内支付,若因业主资金调配原因,导致甲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乙方给予甲方每批货款30个工作日宽限期,结算总金额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30日内支付全额质保金。
1)本次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评比价格。
2)民爆物品及辅材的合同单价为综合性单价=出厂价+固定单价。出厂价为中标人所供民爆物品及辅材的厂家,对应规格型号的出厂价格。固定费用为:除去出厂价及运费外的所有费用,包括装卸费、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销售费、服务费及利息等财务费、利润和税金等民爆物品及辅材到场前的所有费用。
*3)供应期间,数码电子雷管和起爆器生产厂家不能更改,如须更改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供应期间,民爆物品及辅材运费不变。
7.2、每次结算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当期采购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13%)。
7.3质保期起算日期为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可根据要求添加),爆破作业许可证,具有民爆用品生产及销售资质。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