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231274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第二分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交通标志,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米东化工工业园三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化工工业园三期项目为PPP模式。项目规划区域内改造道路11条,道路总长度约为60276米,改造内容包括新建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完善道路照明、绿化灌溉及交通设施等。完善路灯和标志道路6条,道路总长约20730。新建总用地面积200亩标准化厂房,建筑总面积11.91万平方米,配套办公及给排水工程、采暖通风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等配套建设,项目总投资13.5亿元。
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新疆米东化工工业园项目经理部交通标志采购项目。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悬臂式交通标志 | 4700*2800 | 套 | 15 | |
2 | 悬臂式交通标志 | 4700*2300 | 套 | 2 | |
3 | 悬臂式交通标志 | 3700*2500 | 套 | 8 | |
4 | 悬臂式交通标志 | 3900*1100 | 套 | 6 | |
5 | 悬臂式交通标志 | 2700*1100 | 套 | 2 | |
6 | 悬臂式交通标志 | 1400*1000*2 | 套 | 64 | |
7 | 悬臂式交通标志 | 1400*1000*3 | 套 | 3 | |
8 | 双柱式交通标志 | 1800*2000 | 套 | 1 | |
9 | 单柱式交通标志 | 1400*2000 | 套 | 33 | |
10 | 单柱式交通标志 | A=900 | 套 | 92 | |
11 | 单柱式交通标志 | D=800 | 套 | 10 | |
12 | 附着式交通标志 | 2200*850 | 套 | 1 | |
13 | 附着式交通标志 | A=900 | 套 | 20 |
注:各投标人报价时需在备注栏中填写所供应材料的品牌。道路名称采用双语,路名标注第一排为维文标注区,第二排为汉语标注区。
3.1、以上为暂定数量,合同签订时以具体数量为准,数量变化将不对单价进行调整。
3.2、供方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
4、交货时间:2024年1月30日-2024年12月30日
5、交货
6、质量要求:
6.1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CJJ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0688-201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交通标志面板板材应符合全部采用 3mm厚LF2-M 型铝合金板制作,大型标志的版面结构宜采用挤压成型的铝合金板拼装而成,标志板严禁纵向拼接,横向可拼接一次(反光膜亦如此)。标志板面反光材料均采用Ⅲ类~Ⅴ类反光膜,逆反射材料的逆反射性能应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的规定。标志板背面应选用美观大方的原色(浅灰色)。立柱采用热轧无缝钢管,指标应符合《优质碳素结构钢》(GB699-1999)中 20 号和 YB21-70 的要求。标志立柱、横量、法兰盘等所有外露部件应焊接成型后整体热镀锌处理,镀锌量不小于600g/m2,以达到防锈、防腐蚀及美观的效果。标志板的制作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的要求。各种标志版面颜色均应符合 GB5768-2009、GB50688-2011 的规定。具体质量要求详见图纸。每批货物随车附产品合格证及批量检验报告,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买方接货后抽检复查,如有异议立即通知卖方,经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重新检验。复检合格其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复检不合格,除退回不合格品外,其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6.2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设计规范及图纸要求。
6.3 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 ISO14000 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买方OHSM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7、交通标志采购采取定价的方式:交通标志的报价为送到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新疆米东化工工业园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8、到货验收:产品到达现场后,由买方负责卸车、买方提供存放地点,并会同卖方按双方签认单办理交通标志采购交接手续。各规格交通标志均以车辆可以拉运的标准数量发货,如有异议可在技术质量监督局有效的监督下复核,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到货产品由买方取样检测。若检测有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卖方进行联合检测或联合找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包括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运到工地的每批产品均要有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品质检验报告。
卖方提供的产品与买方要求不符时,买方有权拒收,并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误工等损失。买方在收货后发现货物与要求不符的,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异议通知后3日内将货物负责更换并将不符产品退场,否则除承担货物迟延交付责任外,不符货物的灭失责任由卖方承担。
9、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有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支付到卖方对公银行账户,在合同执行期间买方不提供现金支付。
本次采购价款支付实行先货后款,在每批次材料到货后,卖方当月20日前向买方提供该批次材料销售清单及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在买方财务挂账后,次月25日前支付该批次材料价款的75%,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次材料价款的20%,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运行六个月内无任何质量问题,买方将全额支付质保金。
10、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若项目因业主结算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货款支付渠道为项目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健康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1个招标规格的产品。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交通标志的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