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230284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物资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纳米外加剂,使用项目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滇中引水大理Ⅰ段施工2标项目部、昆明段1标项目部(以下简称“使用人”),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进度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采购人将选择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或其全资子公司致恒(重庆)供应链 等公司的名义,与成交人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竞标响应人必须予以接受和无条件配合。
致恒(重庆)供应链 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集中采购、建材贸易、仓储、供应、配送、物流加工一体化供应管理平台和实施主体。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滇中引水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中的标志性国家工程,也是中国西南地区规模最大、投资最多的水资源配置工程,是继南水北调工程后第二大水利工程,也是云南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基础工程,工程静态总投资为748.85亿元,动态总投资780.48亿元。工程从金沙江上游石鼓河段取水向滇中城镇生活及工业供水、同兼顾农业与生态,以解决云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区严重缺水问题。工程受水区包括大理、丽江、楚雄、昆明、玉溪、红河六个州(市)的 35个县(市、区),总面积3.69万km2、人口1112万人。工程多年平均引水量34.03亿m3,其中供给城镇生活7.93亿m3、工业14.38亿m3、农业灌溉5.00亿m3、湖泊环境补水6.72亿m3,总工期89个月。
滇中引水工程由石鼓水源工程和输水工程组成。石鼓水源工程为无坝取水,采用提水泵站取金沙江水,设计抽水流量 135m3 /s,共安装 12 台混流式水泵机组,其中备用机组2台。输水工程总长约664.236 km,划分为大理Ⅰ段、大理Ⅱ段、楚雄段、昆明段、玉溪段及红河段等6段。
大理Ⅰ段:为输水工程的起始段,起点位于石鼓渠首,终点位于洱海东岸长育村,全长约 114.992km,设计引水流量 135m 3 /s,渠首设计水位 2035m(1985 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渠末设计水位 1986m,总水头 49m,平均水面坡降 0.42‰。大理Ⅰ段施工 2 标,为香炉山隧洞一部分,位于香炉山隧洞中部,桩号范围 DLⅠ13+900~DLⅠ36+800,主要工程项目包括:① 长度约 22.9km香炉山隧洞主洞段施工;② 香炉山隧洞 3#施工支洞施工;③ 香炉山隧洞3-1#施工支洞施工;④ 香炉山隧洞 4#施工支洞施工;⑤ 香炉山隧洞 5#施工支洞管理与维护。
滇中引水昆明段:昆明段施工1标,即昆明蔡家村隧洞(KB7+020m)至松林隧洞(KM28+286.810m),总干渠全长21.267km,共包括蔡家村隧洞中后段(长16.414km)、小鱼坝倒虹吸(长526m)和松林隧洞前段(长 4.327km)3座输水建筑物,本标段涉及施工支洞共 5 条,分别为蔡家村隧洞 3#~6#施工支洞、松林隧洞1#施工支洞,施工工期为82个月。
2.2竞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云南省滇中引水大理Ⅰ段施工2标项目部、滇中引水昆明段施工1标项目部所需纳米外加剂。
2.3具体竞标材料名称、型号、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 物资名称 | 参考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范围 |
1 | 纳米外加剂 | MH-2 | 吨 | 599 |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大理I段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 |
2 | 纳米外加剂 | MH-2 | 吨 | 599 | 滇中引水昆明1标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 |
合计 | 吨 | 1198 |
注:竞标数量为设计图纸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成交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包人(建管局)需要对本标段施工中的纳米外加剂进行甲供时,采购人须无条件接受,双方已签订的合同相应终止,成交人应给予理解、接受,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2.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至工程供货结束,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期存在差异,成交人(供方)不得因此向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5、质量要求:纳米外加剂质量应满足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 8077-2012有关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2.6、其他:
2.6.1计量方式: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以“吨”计量。
2.6.2货款支付方式:先货后款,本次竞标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进行报价,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出厂价+运杂费,税率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含税综合交货单价=信息价+固定浮动额/1.13×(1+最新税率)。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2.6.3货款支付方式:1)买方于结算月收到当期发票后次月向卖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97%。剩余的3%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3个月)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2.7、交货地点
2.7.1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九河乡白汉场滇中引水工程大理I段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施工现场。
2.7.2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环城西路64号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昆明段施工1标项目部指定施工现场。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一份。
3.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生产厂商的授权代理书或代理证等,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一份。
3.3、竞标响应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二级公路、高速公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四年内(2020至年今)的标的物同类材料供货合同不少于3份,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附清晰可见的规格型号及合同总金额的合同扫描件)。
3.4、竞标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6、竞标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7、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8 、采购人将对进入评审的竞标响应人(由采购人通知后)提供的样品进行现场试验,若试验不合格,将否决其竞标,由竞标响应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试验技术指导(技术人员根据采购人通知进场),技术指导相关费用由竞标响应人承担。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