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0-230297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露天采矿机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投标人中标后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 签订采购合同。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设备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几内亚AGB2A-GIC铝土矿II期项目,合同开采量约为1亿吨,工期约12年。项目位于几内亚博凯大区博法省,矿区总面积约89平方公里,铝土矿石储量约1亿吨,腐殖层厚度约0.3-0.5m,覆盖层(铁帽石)厚度约0.4-1.5m,矿层厚度平均7m左右,裂隙土(夹石)一般在矿体前2米,一般二氧化硅含量稍高。设计开采范围内的铝土矿特点是露天矿、埋藏浅、二氧化硅含量低,根据矿体赋存状况和矿床开采技术条件,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根据不同的地形,采用不同的开采方法,本次采矿机所使用的矿区为地形平缓,平整度较好、适合堆料的矿区。
根据收集到的矿区最近气象资料,雨季 6 个月,其中在 7、8 和 9 月,每天降雨量在 10mm 以上的天数约 20 天,在 5、6 和 10 月,每天降雨量在 10mm 以上的天数约 10 天,雨季降雨全部为暴雨,时间短,强度大,降雨时间集中,为控制采出矿石含水率,该时间段难以进行采矿作业。故露天矿山采矿每年工作时间为 365-3×20-3×10- 5=270(天),算式中的 5 为其它影响天数,为达到年500万吨的开采量,要求采矿机的工作效率不得于500吨/小时。剥离作业受雨季影响小,年工作时间 330 天。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为项目所需的露天采矿机 2台,以及完成施工所需设备的制造、运输、组装、调试、辅助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专用设备、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本次招标范围具体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备注 |
1 | 露天采矿机 | 不小于500吨/小时 | 2 | |
合计 | 2 |
3、采购数量:2台套;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或者收到买方订货通知函后90天内。
5、交货 使用的CIF术语系根据国际商会《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6、质量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及各组成部分均应满足国标要求。货物的质保期为港口交货后的14个月或者现场投入使用5500小时,以先到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企业的
1)必须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露天采矿机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能力。
2)应具有ISO9001系列或等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020年至今,与投标同型号或同类型及以上露天采矿机销售业绩不少于2台,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代理商应取得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
3、若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已被 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的、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均不得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