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230400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物资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河砂一批,使用项目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江西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采购人将选择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或其全资子公司致恒(重庆)供应链 等公司的名义,与入围成交人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竞标响应人必须予以接受和无条件配合。
致恒(重庆)供应链 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集中采购、建材贸易、仓储、供应、配送、物流加工一体化供应管理平台和实施主体。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康山蓄滞洪区位于鄱阳湖东南岸,赣江南支、抚河、信江三河汇合口的下游,蓄滞洪区设置于康山大堤圩区范围内,在分洪水位高程下,康山圩区的低矮分水岭垭口附近建有9座隔堤和6个封堵垭口与信瑞联圩圩区相隔,蓄滞洪区范围为由康山大堤、9座隔堤、6个垭口以及康山大堤与信瑞联圩之间的自然高地分水岭线所围区域面积组成;康山蓄滞洪区内总集雨面积450.30km2(含信瑞联圩经分水岭垭口隔堤上的涵闸汇入的面积106.9km2),其中蓄洪面积277.7km2(扣除安全区和保护区后),有效蓄洪容积16.07亿m3。
江西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施工1标主要施工内容:分洪闸、安全台、康山大桥康山二桥、永久房屋建筑和景观工程、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交通工程、工程安全监测设施。
2、竞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江西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河砂材料以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50000吨。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细度 模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河砂 | 中砂,粒径0-3mm, | 2.3-3.0 | 吨 | 50000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江西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施工1标项目部施工现场或其指定交货地点。 |
合计 | 50000 | / |
注:以上竞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2024年1月至2026年5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经验收合格的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入围成交人(供方)不得因此向使用人与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
6.1砂品质满足《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附条文说明)》(JGJ52-2006)、《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10)、《建筑用砂》(GB/T 14684-2022)等国家标准及竞标文件技术要求,上述规范如有最新版按最新版执行。
若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关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6.2、一般要求
6.2.1、含泥量(按重量计)≤2%;
6.2.2、泥块含量(按重量计)<0.5%;
6.2.3、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按重量计)<1.0%;
6.2.4、云母含量(按重量计)≤1%;
6.2.5、轻物质(比重小于2,如煤、贝壳等含量(按重量计,%)≤0.5,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试验):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当深于标准色时,则应按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进行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应低于0.95%,坚固性<8%;
6.2.6、粒径小于3mm,细度模数2.3-3.0的中砂;
6.2.7、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0.01%;
6.2.8、河砂运输到现场含水率不能>6%。
7、结算及付款方式:需方于结算的次月向供方支付本月结算款的70%;第3个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27%,剩余3%转为质量保证金,每批次进场材料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质保期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货款支付方式:电汇、支票、票据(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多种供应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等)。以票据、供应链方式支付时,期限在半年及半年以内,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合法经营条件,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至少一份。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合法经营条件,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在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厂家的委托代理文件)。
3、业绩:竞标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砂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竞标响应人还应在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至少一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4、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竞标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竞标响应人无不良记录。
5、采购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竞标;竞标响应人不能作为其他竞标响应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竞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竞标。
6、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7、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竞标的情形。
8、竞标响应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