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长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长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302-511524-04-01-699427】FGQB-008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宁县公用事业服务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市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2-511524-04-01-699427】FGQB-008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浩飞建设工程管理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名称:长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长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 2.2工程 新建粗格栅及提升泵站 1 座、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1 座、进水在线监测房1座、FCR生化池1座、高效沉淀池1座、滤布滤池1座、紫外消毒及排放渠1座、污泥池1座、出水在线监测房1座、除臭设备1座、设备间1座。将原一二期CASS池改造为AAO+FCR工艺,改造翻新原办公楼、鼓风机房、加药间、脱泥机房、一二期配电房、ABR池。拆除原细格栅、絮凝沉淀池、转鼓精密过滤器、紫外消毒渠。废弃原粗格栅提升井、ABR池提升泵房。扩容技改完成后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3万立方米/天。完成后排放标准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2.5要求工期: 145个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施工图及招标清单所示内容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7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8标段投资额:62884301.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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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