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5-240058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郑州航空港基础设施二标项目经理部第六工程处采购沥青混凝土,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本工程华夏大道(洪泽湖大道~祥港路)近期定位为实验区南北向客货运主通道,远期定位为南北向客运快速通道,是实验区“六横四纵半环”快速路系统组成部分。
华夏大道主线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设计速度为80km/h,其中隧道主线设计速度为60km/h;华夏大道辅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50km/h。本工程包含隧道预埋段工程和高架预埋段工程,其中隧道段起点为迎宾大道,终点为翱翔路,全长1.069km,道路为南北走向,红线宽度60m,标准断面主线为双向八车道规模,地面辅道为双向八车道规模,建设形式为隧道+地面道路。沿线依次与迎宾大道、云港路、规划路、翱翔路道路相交。相交形式平交。
高架预埋段远航路~巢湖路,共计24个承台桩基预埋。
工程设计内容为道路及随线敷设的雨水、污水及通信管线,路上设置道路照明及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等。本次设计专业涵盖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结构工程、基坑工程、桥梁工程、强电及弱电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
2.2.采购范围:物资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3.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主要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 量 | 供应区域 | 备注 |
1 | 沥青混凝土 | AC-25 粗粒式 | 吨 | 500 | 郑州港区华夏大道快速化预埋段恢复工程 | |
2 | 沥青混凝土 | AC-20 中粒式 | 吨 | 1000 | 郑州港区华夏大道快速化预埋段恢复工程 | |
3 | 沥青混凝土 | AC-13 细粒式改性 | 吨 | 1500 | 郑州港区华夏大道快速化预埋段恢复工程 | |
4 | 沥青混凝土 | AC-20 (掺0.35%抗车辙剂) | 吨 | 4700 | 郑州港区华夏大道快速化预埋段恢复工程 | |
5 | 沥青混凝土 | AC-13 (SBS改性) | 吨 | 3200 | 郑州港区华夏大道快速化预埋段恢复工程 | |
6 | 粗粒式密集配沥青碎石混合料 | ATB-25 | 吨 | 5100 | 郑州港区华夏大道快速化预埋段恢复工程 | |
合计 | 16000 |
备注:以上询价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1日,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2.5.交货
2.6.质量技术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及企业标准,所有标准均可能更新,均以最新版本为准。需满足项目对沥青混凝土的要求,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标准要求。
2.7.付款方式:
2.7.1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需方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2日前到需方办理《材料结算单》。
2.7.2供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2.7.3需方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60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每批次材料质保金在质保期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7.4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郑州航空港基础设施二标项目经理部第六工程处收取,具体缴纳要求如下:合同签订前,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招标人一次缴清: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履约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并结算完最后一笔货款一直有效。合同履行完毕,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
2.8 投标保证金: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缴纳方式: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后,集采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注:每个项目的各个投标人账号均不同),供应商按此账号递交保证金即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询价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询价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报价人资格条件
3.1.必须为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与本标的物相近规格型号的检验报告至少1份。
3.2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50公里。
3.2.报价人能开具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报价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类似工程沥青混凝土的供货业绩,在2021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应明确显示合同金额)。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3.5.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6.报价人未被列入 及水电五局级供应商黑名单。
4、价格调整
4.1、本询价涉及的沥青混凝土价格组成如下:
综合交货单价(E):综合交货单价已包括沥青混凝土的生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保险费、运输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包括出厂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
含税合价(F)=数量(A)*综合交货单价(E)
4.2、合同执行期间的调价方式
因供货期较短,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予调整。
注:含税综合到货单价,目前税率为3%或13%。若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税率调整供货单价。调整公式:税率调整后含税综合到货单价=税率调整前含税综合到货单价*(1+调整后的税率)/1.03(1.13)。
5、计量及验收方式
5.1计量
沥青混凝土按吨计量,具体数量以过磅数量为准,需方派人监磅并随机抽查运输车辆,供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抽查如发现偏差则之前到货每车均扣减差额。
5.2. 沥青混凝土验收
供方按国家标准要求随货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需方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沥青混凝土原地封存,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到场取样。供需双方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沥青混凝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供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需方有权向供方要求索赔损失。若在供方在收到需方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予书面答复,则认为供方已接受上诉索赔。检验时按以下条款执行:
5.2.1、沥青混凝土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必须随车提供产品的出厂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交需方验证人员。每批沥青混凝土的质量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一式两份,原件交需方质量部,复印件加盖供方质保章后交需方设备物资部一份。
5.2.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沥青混凝土由于供方原因造成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需方拒收,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2.3、沥青混凝土的交货数量按双方实际验收数量结算。
6、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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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