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莲山湖新区大连村安置还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
施工勘察 标段
补遗书02号
致各潜在投标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中“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号第(三)条等文件规定执行。现变更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低于成本报价中“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招标人应根据最高投标限价的水平,结合市场情况合理设定,例如: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时。但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最低投标限价。)现变更为: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高限价的90%或者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95%(招标人应根据最高投标限价的水平,结合市场情况合理设定,例如: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时。但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最低投标限价。)
三、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如各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项目所有补遗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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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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