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507车间、513车间老旧行车更换 (项目名称)已由 翠屏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401-511502-07-02-923913】JXQB-000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起重机(行车)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翠屏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401-511502-07-02-923913】JXQB-000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 2.3计划工期:因该项目施工内容及更换行车数量较多,可分批次实施,在确保不影响车间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需在2024年热季检修期内完成所有施工并经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桥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3.2t及以上桥式起重机制造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3.2t及以上桥式起重机安装工程业绩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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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