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宜宾医院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宜发改发【2023】16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债券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发改发【2023】16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规模及投资额:该项目占地面积约 120 亩,总规划床位 1000 张,项目总建 筑面积约 19.08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10.82 万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约 8.26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急诊部、门诊 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科研教学、地下停车库及人防工程等。 采购有关医疗设备。给排水、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 22.06 亿元,其中工程费 15.98 亿元,医疗设备 购置费 3 亿元,其它费 2.23 亿元,预备费 0.85 亿元。 2.3计划工期:18个月。 2.4招标范围。 2.4.1设计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范围包括红线范围内及红线范围外相关区域的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三级医疗流线、总平(含景观、道路、管网、消防等)、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暖通、装饰装修以及幕墙、人防、污水处理、物流、厨房、标识、泛光、实验室、净化、纯水、放射防护、抗震支架、医用气体、建筑智能化、光伏等专项设计、室外附属工程设计(含红线外绿化道路改造)】、医疗信息化设计、医疗设备采购及有关报批报建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 2.4.2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2.4.1设计招标范围条件完成的施工图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清单和发包人要求。 2.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2、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具有以联合体设计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金额(合同工程建安费)10亿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1.已完成:提供施工图审图合格报告等证明资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图合格报告时间为准。2.新承接或正在设计: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证明资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的,需提供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具有以联合体施工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金额(合同工程建安费)10亿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为联合体中牵头施工单位提供)。1.已完成: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资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2.新承接或正在施工: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证明资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的,需提供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2)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且均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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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