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价 函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第六分局 广西灵山进场道路项目 施工需要,我司拟对项目施工所需 商品混凝土 进行采购,我司拟采用 公开询比价 采购方式(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1006-240029)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集采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m³)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120 | |
C20 | 1800 | |||
C25 | 600 | |||
C30 | 240 | |||
C35 | 120 | |||
C40 | 120 |
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响应人的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提供生产厂家资质,提供类似供货业绩不少3份,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
3、交货期:2024年4月起至工程结束,根据项目部现场生产需要进场
4、交货
5、质量标准或要求:
(1)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要求,进行验收。
(2)计量及校核签收
按照现场验收数量计量
混凝土现场验收采取过磅验收的,应将磅单显示的重量在供方发货单上列明,并由买方监磅人员和施工现场专人签收,作为结算依据留存。1)抽检过磅验收
抽查时磅单显示的重量除以该型号混凝土的表观密度(投标报价时列明的表观密度),换算出该抽查批次混凝土的实际混凝土方量;根据每批次实际方量的偏差情况对当期供应混凝土的总量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后的数量进行计量结算。具体抽查及验收方法如下:
每个仓号均应抽查且抽查方量占比不得低于该仓号总方量的30%,同时每个仓号抽查车辆数量不得少于3车(仓号总方量不足3车的应全部过磅),取平均值。若在抽查中发现卖方存在负偏差超过允许误差1%,但不超过2%时,则该结算期内卖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均按本结算期内所有抽查批次中的最低值进行统计结算;若在抽查中发现卖方存在负偏差超过2%时,则该结算期内卖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均按本结算期内所有抽查批次中的最低值进行统计结算,并就负偏差超过2%的该批混凝土对卖方处以200元/方的罚款,卖方须在5日内提出整改方案报买方同意后实施,否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买卖双方对地磅磅单数量有争议的,均可选择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进行复磅,最终过磅数量以复磅磅单数量为准。(3)按照设计图工程量进行计量
针对结构简单,图纸有明确工程量并易于计量的结构混凝土,经买卖双方同意可依据设计图工程量进行结算。
6、付款方式:(1)材料价款的结算:开票前双方通过在对账明细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开票。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次月5-10日买卖双方应针对上月运抵工地现场经双方签字确认收到并验收合格的货物对账,并开具结算单,根据结算单,卖方提供本批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核对发票填写内容无误后向卖方支付该笔货款总价的90%,剩余10%货款滚动支付。
(2)卖方需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结算,税率1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3)合同付款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或其他金融类形式进行支付。
7、响应文件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编制报价函,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上传至集采平台。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三、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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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