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供应室中央空调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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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投标人: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现对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供应室中央空调改造项目(招标编号:0773-2441GNSCHWQT0796)的采购文件相关内容作出以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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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比选文件第一章 &比选邀请&&四、合格比选申请人条件:
现更正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比选申请人须承诺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2.原比选文件第四章 &资格和其他证明文件的表格内容现更正为:
序号 |
比选申请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
1、(1)比选申请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比选申请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比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公司财务制度或公司财务报表或承诺函。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关于比选申请人资格的承诺函。 |
4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无纳税情况或社保缴纳不足一个月的提供证明材料。 |
5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提供关于比选申请人资格的承诺函。 |
6 |
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关于比选申请人资格的承诺函。 |
7 |
比选申请人须承诺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
提供承诺函。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
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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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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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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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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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