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城市新区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一期(城东片区路网建设项目 A 段)(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书001号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调整或补充内容即补遗(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相同的问题以补遗(答疑)书编号靠后的回复内容为准。
各潜在投标
1.因系统显示问题,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财务要求与3.5.2近年财务状况无内容,现予以补充。1.4.1财务要求为“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3.5.2近年财务状况为“有,具体要求:近3年”。
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
设计费用:完成设计施工图审查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提交合格设计成果且预算通过财政评审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剩余部分。建设工程费:项目工程进度完成20%,拨付项目工程合同总价的15%(减除暂列金、暂估价,下同);项目工程进度完成50%,拨付项目工程合同总价的40%;项目工程进度完成80%,拨付资金不超过项目工程合同总价的65%;项目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送审前拨付合同总价的80%;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拨付至审计确认总价款的97%;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结算审计总价款的3%,按合同约定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全额拨付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3.图纸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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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鑫东建设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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