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供应链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投标
现对成都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供应链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标段的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设计费支付进度道路项目(含停车场)变更为第一次付款:单个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图审后支付占对应设计费比例的60%。(按暂定合同价计算);第二次付款:单个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占对应设计费比例的40%。(按财评扣除暂列金进行结算)。勘察费支付进度变更为:第一次付款单个项目勘察报告通过审查后支付占对应勘察费比例的60%(按勘察合同暂定金额计算);第二次付款:单个项目勘察结算完成后支付占对应勘察费比例的30%(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第三次付款: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占对应勘察费比例的10%(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二、以上内容,招标文件与之有关之处作相应调整,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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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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