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出让公告
四川省冕宁县马鞍山北西段水泥用
石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矿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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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政公矿挂〔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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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文件规定,报经凉山州人民政府批准,受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委托,凉山州政务服务和 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四川省冕宁县马鞍山北西段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区块基本情况
拟出让采矿权位于冕宁县城155°方向,平距约20km,行政区划属冕宁县石龙镇富强村和马鞍村所辖。矿区与矿山底部有矿山公路相接,运距约8km,矿山下部至泸沽镇公路运距约2.5km;泸沽镇与雅西高速公路相通,至西昌运距47km,成昆铁路通过泸沽镇(冕宁站),交通较方便。登记出让权限属凉山州自然资源局。
坐标及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四川省冕宁县马鞍山北西段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矿出让信息表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面积 |
开采标高 |
开采矿种 |
开采方式 |
起挂价 |
出让方式 |
竞买保证金 |
|
X |
Y |
||||||||
1 |
3147313.96 |
34525260.59 |
0.7452平方千米 |
3300m-3045m |
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白云岩 |
露天开采 |
1.9亿元 |
无底价、有起挂价挂牌出让 |
6000万元 |
2 |
3147246.06 |
34525445.93 |
|||||||
3 |
3147094.76 |
34525574 |
|||||||
4 |
3147129.3 |
34525639.67 |
|||||||
5 |
3147001.11 |
34525681.29 |
|||||||
6 |
3146923.85 |
34525671.2 |
|||||||
7 |
3146846.36 |
34525570.39 |
|||||||
8 |
3146788.6 |
34525628.87 |
|||||||
9 |
3146432.29 |
34525520.65 |
|||||||
10 |
3146192 |
34525409.9 |
|||||||
11 |
3146099.08 |
34525313.29 |
|||||||
12 |
3146114.03 |
34525056.3 |
|||||||
13 |
3146160.7 |
34524898.72 |
|||||||
14 |
3146243.33 |
34524777.39 |
|||||||
15 |
3146223.9 |
34524670.41 |
|||||||
16 |
3146551.4 |
34524613.12 |
|||||||
17 |
3146694.61 |
34524686.94 |
|||||||
18 |
3146711.3 |
34524833.56 |
|||||||
19 |
3146904.11 |
34524885.98 |
|||||||
20 |
3146870.83 |
34525131.7 |
|||||||
21 |
3146959.87 |
345251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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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3146911.76 |
3452526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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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年限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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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
不低于500万吨/年 |
二、特别告知
(一)拟出让矿业权是在原已设矿业权整体规划后重新出让的矿业权,竞得人须对原矿业权人申报的矿山实物及相关资产进行补偿。冕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陕西旺道矿业权资产评估 开展了原矿业权人的资产评估(剩余资源量除外),并出具了《冕宁县自然资源局拟出让新设马鞍山北西段采矿权涉及的四川嘉华锦屏特种水泥 矿山相关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陕旺资评报字〔2024〕第1001号),评估结果为11543.31万元。
(二)竞买人报名即视为认可原矿业权的资产评估处置资金,竞得人在按缴款通知和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同时,还需在“四川嘉华锦屏特种水泥 冕宁县马鞍山石灰岩矿”采矿权注销后10个工作日内将原有矿业权资产处置金11543.31万元一次性缴进冕宁县财政局,待原矿业权注销后由县财政支付原矿业权人。
三、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出让公告和竞买须知要求,竞买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本次挂牌活动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责任。
(二)竞买申请人在参与本次采矿权竞买前,应详细查阅了解本采矿权的有关地质资料、前期投入费用情况、市场销售情况等,自行分析预测竞买本采矿权风险,自行到采矿权所在地现场踏勘,其采矿风险和竞买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本次出让采矿权包括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和资源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等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业权现状、地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开采条件等,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环境保护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保证金、原矿业权资产处置金或延期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等。
(三)竞得人应依法完善相关用地、用林、用草等相关前期手续。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应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用地、取水、行洪论证、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行政许可等手续,并落实相应措施,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均由采矿权人承担。在开采过程中应遵守公路、铁路、城市规划区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
(五)竞得人应承担与矿区范围开采需占用相关的土地、林地、草地、房屋、坟地、道路交通、水利、电力和生活设施及地面附着物等补偿费用(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六)采矿权人应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法定义务。
四、相关要求
(一)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二)竞买人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 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二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三)原矿业权资产处置金缴纳。
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由出让人依据出让合同出具《缴款通知书》,竞得人须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要求一次性向冕宁县财政局缴清原矿业权人资产处置金11543.3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肆拾叁万叁仟壹佰元)。
(四)出让收益缴纳。
竞得人须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申请分期缴纳出让收益的竞得人,首期出让收益(成交价的20%)按缴款通知书一次性缴纳,剩余部分按矿业权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
(五)采矿权出让后,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不得低于本公告《出让信息表》设置的生产规模,矿山建设必须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进行绿色矿山生产建设,并在矿山正式投产后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建设。未按要求通过绿色矿山建设的,州自然资源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出让方式
该采矿权出让方式为无底价、有起挂价挂牌出让,价高者得。
六、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采矿权)。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三)本次公开挂牌的矿业权应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申请参与的竞买人应缴纳保证金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
收款
保证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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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