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高铁南片区综合开发运营项目-宜宾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场平土石方工程(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宜宾市高铁南片区综合开发运营项目(川投资备【2307-511504-04-01-923316】FGQB-020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发展产城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7-511504-04-01-923316】FGQB-020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名称:宜宾市高铁南片区综合开发运营项目-宜宾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场平土石方工程(第二次)。 2.2建设 2.3建设规模:高铁南片区宜宾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用地位于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南区,金沙江大道东侧,紧临M0启动区项目。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约80亩,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40%。总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景观面积约3.2万平方米,拟建设产业用房及产业配套用房等。(具体数据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为准)。 2.4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 若因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环保管控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招标人可对工期进行适当延长,具体完工时间以招标人、中标人共同协商确定的工期为准。因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环保管控等原因造成的机械台班闲置及人员窝工情况,招标人不进行费用补偿,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 2.5招标范围: 2.5.1招标范围为土石方工程开挖、外运、场地内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各种基础、道路、乔木、灌木、地表各种植被、废弃市政管线等)清除,场内保留乔木移栽及场内高压线保护;沿金沙江南路侧红线搭设5米高围挡(含喷淋和警示灯等);配合对现有电线电缆、燃气、排水等杆管线进行迁改;进出场道路硬化、洗车池、沉砂池、施工大门等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及招标人安排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内容。 2.5.2投标人需协调当地村民及相邻单位关系,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在项目场平土石方施工的整个过程中免受当地村民及相邻单位的侵扰。在场平土石方开挖外运施工的过程中,全面协调解决周边村民、交警、城管等关系,减少或杜绝外围关系对前期工作推进的影响; 2.5.3配合现场后续进场地勘及施工等单位工作; 2.5.4负责场平土石方工程施工期间场地和周边道路的维护和清扫费用。 2.5.5现场必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招标人对扬尘治理的要求,并且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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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