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 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的通知》(成国资〔2014〕7号)、《关于修订〈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成国资发〔2015〕23号)政策文件规定,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天府新区支行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出租下列标的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位置 |
出租面积 |
业态 |
租赁期限 |
租金递增率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1 |
ZC-Z4(TF):2024-4763 |
天府新区正北上街119号、121号、123号、125号资产 |
天府新区正北上街119号、121号、123号、125号 |
120平方米 |
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需符合资产所在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相关要求;针对特种行业经营的,需取得相应资质及许可;租赁用途需符合我行及相关有权机构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
5年 |
无 |
576000元/年 |
50000元 |
10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2 |
ZC-Z4(TF):2024-4764 |
天府新区正北上街119号、121号、123号、125号、127号、129号、133号、135号2层资产 |
天府新区正北上街119号、121号、123号、125号、127号、129号、133号、135号2层 |
300平方米 |
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需符合资产所在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相关要求;针对特种行业经营的,需取得相应资质及许可;租赁用途需符合我行及相关有权机构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
5年 |
无 |
108000元/年 |
20000元 |
2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3 |
ZC-Z4(TF):2024-4765 |
双流县永兴镇土祖庙街49号资产号 |
双流县永兴镇土祖庙街49号、49号附1号、49号附2号 |
67.60平方米 |
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需符合资产所在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相关要求;针对特种行业经营的,需取得相应资质及许可;租赁用途需符合我行及相关有权机构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
5年 |
无 |
4867.20元/年 |
2000元 |
1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4 |
ZC-Z4(TF):2024-4766 |
天府新区新华路一段1.3.5.7号2层右方资产 |
天府新区籍田镇新华路一段1.3.5.7号2层右方 |
72.10平方米 |
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需符合资产所在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相关要求;针对特种行业经营的,需取得相应资质及许可;租赁用途需符合我行及相关有权机构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
5年 |
无 |
6921.60元/年 |
1000元 |
1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5 |
ZC-Z4(TF):2024-4767 |
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正西街302、304号1层资产 |
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正西街302、304号1层 |
80平方米 |
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需符合资产所在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相关要求;针对特种行业经营的,需取得相应资质及许可;租赁用途需符合我行及相关有权机构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
5年 |
无 |
57600元/年 |
10000元 |
2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6 |
ZC-Z4(TF):2024-4768 |
天府新区新华路一段1.3.5.7号2层左方资产 |
天府新区籍田镇新华路一段1.3.5.7号2层左方 |
48平方米 |
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需符合资产所在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相关要求;针对特种行业经营的,需取得相应资质及许可;租赁用途需符合我行及相关有权机构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
5年 |
无 |
4608元/年 |
1000元 |
1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7 |
ZC-Z4(TF):2024-4769 |
天府新区白沙镇政文街24号1栋1层资产 |
天府新区白沙镇政文街24号1栋1层 |
88平方米 |
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需符合资产所在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相关要求;针对特种行业经营的,需取得相应资质及许可;租赁用途需符合我行及相关有权机构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
5年 |
无 |
12672元/年 |
10000元 |
1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8 |
ZC-Z4(TF):2024-4770 |
天府新区白沙镇政文街24号1栋2层资产 |
天府新区白沙镇政文街24号1栋2层 |
87.17平方米 |
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需符合资产所在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相关要求;针对特种行业经营的,需取得相应资质及许可;租赁用途需符合我行及相关有权机构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
5年 |
无 |
6276.24元/年 |
5000元 |
1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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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 报价时间 |
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
出租方案、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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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保证金退转条件及不予退还条款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项目或其他设有承租候选人的项目竞价结束后,按最终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前两名的竞租人为承租候选人。 3.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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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