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400027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行政审批大队户政、出入境证照办理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4.服务要求 3.4.2.商务要求 6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内容。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4.服务要求 3.4.2.商务要求 6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本项目质保期限为一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2.供应商提供每月定期巡回保养服务。3.在质保期内,提供升级维修(包括上门服务)服务,对软件产品生命周期内所有的重大修复、关键安全性升级等技术支持服务;4.如需更换零配件,成交人应保证所更换的零配件与原设备相同规格和品质,维修期间,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同等性能的替用设备;5.质保期内,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修理调换的配件、运输及人工等费用;6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 7.在质保期外,为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或升级技术支持,提供设备、零部件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
现更正为: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4.服务要求 3.4.2.商务要求 6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本项目质保期限为一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2.供应商提供每月定期巡回保养服务。3.在质保期内,提供升级维修(包括上门服务)服务,对软件产品生命周期内所有的重大修复、关键安全性升级等技术支持服务;4.如需更换零配件,成交人应保证所更换的零配件与原设备相同规格和品质,维修期间,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同等性能的替用设备;5.质保期内,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 4 小时内响应到场, 24小时内完成维修设备,需更换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修理调换的配件、运输及人工等费用;6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3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7.在质保期外,为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或升级技术支持,提供设备、零部件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监督部门:宜宾市财政局,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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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