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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湖滨路1号附1号1幢1-2号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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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8-01 11:30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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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湖滨路1号附1号1幢1-2号商业用房
标的名称 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湖滨路1号附1号1幢1-2号商业用房
项目编码 GR2024SC1003193 转让底价 19.99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8-01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8-1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位于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湖滨路1号附1号1幢1-2号商业用房。房产建成于约2015年,所在楼层为1层,临街底商,建筑结构为钢混,建筑面积为75.2㎡,规划用途为商业,内部装修情况为清水。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湖滨路1号附1号1幢1-2号商业用房

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湖滨路1号附1号1幢1-2号

商业

1

75.2㎡

/

/

约2015年

清水

o&有&&&&&&&þ&无

þ&空置&&&o&自用&&&o&出租&&&o&出借&&&&o他人占用

¨&有:&&&&元/平方米或þ业务无法提供&&&&&o&无

标的资产数量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金控融资担保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684595999T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四川&成都市 &锦江区
住所/注册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资产以现状整体转让,不予分割、分项,所涉欠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了解,且上述欠缴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让资产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3、转让方承诺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资产所对应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本次转让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资产的交接手续,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6个月内,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4、资产的交易及过户按资产所在地有关房地产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资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后,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过户,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应支付转让方5万元的违约金。

5、资产无担保抵押、租赁、查封、诉讼纠纷等。

6、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踏勘及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竣工验收、涉诉情况、权利限制、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拍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价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7.转让方持有该交易标的期间(即交易标的登记在转让方名下期间)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转让方缴纳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因持有交易标的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并缴纳,转让方仅负责对上述税费进行申报,受让方负责缴纳相应税费。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期缴纳上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造成转让方被相关税务部门催促并由转让方先行缴纳的,受让方须在转让方先行缴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方缴纳的金额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缴纳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转让方因此向受让方主张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实现摘牌后,需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成交公告,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名称、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成交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及双方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10.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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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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