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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陆肖TOD综合开发项目C2C3C7地块万象天地室内设计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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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8-13 11:16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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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成都高新区陆肖TOD综合开发项目C2C3C7地块万象天地室内设计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成都高新区陆肖轨道城市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成都高新区陆肖TOD综合开发项目C2C3C7地块万象天地室内设计顾问服务。

2.2项目概况:本次拟招标的万象天地室内设计位于陆肖TOD项目C2C3C7地块,项目位于高新区中和街道吉龙路与中柏大道交汇处,依托6号线(运营)和22号线(规划),打造具有TOD特色及形态风貌显示度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占地约78亩(3个商业地块),总建筑规模约35万平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1万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4万平米。项目业态由MALL、商业街及3栋超高层塔楼构成,其中,万象天地商业规模约12.8万平米(含地下商业),办公约10万平米,商业室内精装面积约为33763.6平米。

项目依托丰厚的轨道交通线网资源,万象天地通过地上地下融合互补模式、“TOD+绿道”慢行系统,以及互联互通的地下公共步行空间,着力打造“轨道+商业+慢行”的一体化商业空间体系。

2.3招标服务内容:

(1)公区室内专项设计顾问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万象天地(MALL+商业街)购物中心的大堂、中庭、走廊、电梯厅、亮点空间、特色连廊、卫生间、地下室光厅等公共区域。室内专项设计顾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概念设计顾问服务;室内方案设计顾问服务(其中连廊设计仅在方案深化设计阶段,此面积未包含在本次室内设计面积范围内);室内方案深化设计顾问服务;提供各阶段对应服务内容的成果文件等。

(2)相关专业(灯光、标识、软装等)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室内灯光概念设计意向,并为后续方案提供建议;提供室内软装设计意向,并为后续方案提供建议;提出灯光、标识、软装配合过程中调改修正建议。

(3)主要材料饰面材料的选型:提供室内设计顾问的所有饰面材料、五金卫浴、灯具等选型的实物照片、材料样品、技术参数并形成设计顾问封样表。

(4)相关配合工作:配合施工图深化设计完成室内设计施工图深化,并审核相关节点做法是否达到设计顾问的效果,提供设计封样并审核施工封样,样板段施工配合点评及整体施工阶段的巡场效果把控。室内设计施工图交付后到项目筹备期结束,乙方须指派两名深化设计(室内设计和机电设计各一名)驻场协助甲方管理现场精装施工。具体设计顾问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涉及本服务协议的设计顾问范围和内容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范围和内容的调整以及未尽事宜以业主下发的设计顾问任务书为准。

(5)甲方有权根据委托任务实际情况作出工作内容调整。

2.4 服务期限:具体合同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至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工作,提交完整的符合质量要求的成果文件,以项目正式营业之日为止。

2.5项目

2.7本次招标选择中标人数量:1个。

 

3. 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顾问的能力。

(2)业绩要求:近年(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含正在承担)至少1个类似服务业绩。承担过(含正在承担)类似服务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签订时间为准,载明签订时间须在要求时间范围内。

类似服务业绩是指:综合体商业的室内设计顾问服务业绩,同时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商业部分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

③商业部分室内装修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

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承担过(含正在承担)类似服务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签订时间为准,载明签订时间须在要求时间范围内。商业综合体部分建筑面积或单个合同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中载明面积或金额为准。如合同协议书中未直接体现面积,需提供自证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若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关内容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业绩证明资料为非中文时,需提供中文译本。

投标人设有 或其他分支结构的,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或其他分支机构的类似项目业绩,均可作为投标人业绩。投标人的 或其他分支结构与投标人受同一法人主体控股的公司业绩也可作为投标业绩,并提供业绩单位和投标人关系证明。

(3)财务要求:不要求。

(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5)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6)本项目须设置1名设计总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业绩要求:近年(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至少1个类似服务业绩。已完成类似服务业绩时间以项目开业时间为准,正在实施类似服务业绩时间以项目业主方提供的项目开工时间为准,新承接类似服务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签订时间为准。

上述项目合同签订时间或项目开工时间或项目开业时间须在要求时间范围内。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类似服务业绩要求同企业类似业绩。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商业部分建筑面积或商业部分室内装修面积或单个合同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中载明面积或金额为准。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中至少有一处可以体现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关键信息,若提供资料中多处体现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关键信息不一致时,以最新资料中体现的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信息为准。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关键信息应包含“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若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不能体现设计总负责人等其他相关内容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文件,并加盖业主及投标人公章。若业绩证明资料为非中文时,需提供中文译本。

其他人员:本项目须设置2名方案主创,每名方案主创业绩要求:近年(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方案主创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至少1个类似服务业绩。已完成类似服务业绩时间以项目开业时间为准,正在实施类似服务业绩时间以项目业主方提供的项目开工时间为准,新承接类似服务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签订时间为准。

上述项目合同签订时间或项目开工时间或项目开业时间须在要求时间范围内。

项目方案主创业绩证明资料中至少有一处可以体现项目方案主创关键信息,若提供资料中多处体现项目方案主创关键信息不一致时,以最新资料中体现的项目方案主创信息为准。项目方案主创关键信息应包含“项目方案主创”或“项目方案设计师”等信息内容。

项目方案主创业绩证明资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若项目方案主创业绩证明资料不能体现方案主创等其他相关内容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业绩证明资料为非中文时,需提供中文译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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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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