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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致兴二路104号“马克公馆”一层商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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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8-26 11:10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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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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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致兴二路104号“马克公馆”一层商铺转让
标的名称 成华区致兴二路104号“马克公馆”一层商铺转让
项目编码 GR2024SC1003234-2 转让底价 144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8-26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06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成华区致兴二路104号“马克公馆”一层商铺,产权证号:川(2022)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13888号,剪力墙结构,2014年4月建成,建筑面积80.06㎡,房产用途为商业。

标的资产数量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201808890B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
所在地区 四川&成都市 &金牛区
住所/注册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按现整体转让,转让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本房屋已带租约,租期至2027年9月30日结束,年租金65280元,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本套房屋与隔壁102号房屋共用一套消防设施,该设施无法独立使用,必须与102号业主协商共用事宜。

二、该项目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三、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完整,无担保抵押、查封、诉讼纠纷等,不涉及土地性质变更,该房产目前为在租状态。

 四、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房产现状、权证过户、购房条件、使用及维护状况、房屋设施设备及整体装修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及瑕疵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受让标的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购房条件以及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如因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受让标的资产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帐户。

五、本次交易价款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结算,成交后,受让方报名时缴纳的保证金20万元首先冲抵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且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部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六、产权交易的税费

 (一)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二)标的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考察、法律咨询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交接完成后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费由受让方承担。

 七、在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可联系转让方对标的进行实地查看。

 查看时间为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提前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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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