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岳公资交国土拍告[2024] 04号
根据公开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政策,经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 YCP-2024-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岳府复[2024]62号)批准,广安市 岳池县分中心受岳池县 委托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YCP-2024-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用途 |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 规划条件 | 地环 报告 | 出让 年限 (年) | 拍卖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用地 性质 | ||||||||
&&&&& &YCP-2024-3 | 银城大道三段以北与龙湖大道下段以西交叉处 | 住宅用地 | 26163.53平方米(约39.25亩) | ≤1.5 | ≤35% | ≥35% | 54米 | 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选址合理、适宜修建 | 70年 | 6590万元(包含地下空间价款279.7万元,地下空间价款不包含地下人防工程) | 1318万元 |
二、该宗地设底价出让,出让底价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
四、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竞买人,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并严禁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集资、合伙、团购等方式违规筹集参与房地产开发,一经发现证明材料弄虚作假,取消竞买人资格的同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28日 9:00 时至2024年9月18日下午16:00 时止,在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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