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 本招标项目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厂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长发改固【2023】1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宁县城乡水务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长发改固【2023】15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富然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①建设地点:长宁县。 ②建设内容:本次新建净水厂规模为7万m³/d,主要解决全县域供水。本次水厂设计供水规模建成为70000m³/d,大于10000m³/d,本工程取水为I型供水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③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540日历天。 ④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 3 年(☐已完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水厂工程施工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允许☑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 2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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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