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经开区涪滨路北段9号鸿越瑞櫊A3栋1层9-19号、9-20号商业服务房整体转让 |
标的名称 | 绵阳市经开区涪滨路北段9号鸿越瑞櫊A3栋1层9-19号、9-20号商业服务房整体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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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4SC1003492-3 | 转让底价 | 90.13 万元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01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2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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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 120 秒/轮,加价幅度为 0.1 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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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数量 | —— | |||||||||||||
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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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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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90.13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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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实地查看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户型、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二、房屋面积
本次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三、本次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权利完整,无抵押、出租、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
四、标的交接
转让方承诺在意向受让方支付完成交价款和服务费后 30个工作日内,协助配合受让方完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然后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若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过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交接事项。
五、挂牌价及发票
本次转让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成功受让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
六、其他信息详见《资产信息表》等。
七、相关费用
1.标的交付前与标的有关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管费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因受让方原因延迟办理交付,延迟期限内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交易过程中涉及交易服务费、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
八、现场踏勘有关信息 1.现场踏勘 2.现场踏勘 3.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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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0-12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并向转让方支付全额交易价款。同时,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同意退还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的函后,退还给受让方人。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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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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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