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四川屏山经开区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411-511529-04-01-431656】FGQB-025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隆景轩建设工程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11-511529-04-01-431656】FGQB-025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建设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由3个子项目组成,概算建安工程费合计约66050760.07元;其中:1.四川屏山经开区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配套绿化工程)-A区绿化工程:概算建安工程费约58095164.64元,绿化面积约70000平方米,及配套基础设施。2.四川屏山经开区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配套绿化工程)-B区绿化工程:概算建安工程费约5163409.78元,暂估设计费约94480.32元,绿化面积约80000平方米,及配套基础设施。3.四川屏山经开区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配套绿化工程)-C区绿化工程:概算建安工程费约2792185.65元,绿化面积约20000平方米及配套基础设施。以上项目最终建设内容和规模以施工图为准。 2.3计划工期:(1)四川屏山经开区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配套绿化工程)-A区绿化工程:210日历天; (2)四川屏山经开区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配套绿化工程)-B区绿化工程:240日历天; (3)四川屏山经开区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配套绿化工程)-C区绿化工程:15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含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以及后续服务、施工、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最终以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准[注:四川屏山经开区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配套绿化工程)-A区绿化工程、四川屏山经开区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配套绿化工程)-C区绿化工程,前期已确定全过程设计单位,本次招标以上项目招标范围不含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工作]。 2.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应具备的设计资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3)应具备的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已完成1个总投资不低于40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单项合同内包含市政工程设计,且市政工程总投资不低于400万元)。已完成:(1)应附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报告,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或施工图审查报告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不能反映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若是本次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已完成1个建安工程费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已完成: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不能反映投资规模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若是本次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施工单位提供施工业绩。(注:施工业绩可为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 由设计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及权利义务;2.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不得超过4家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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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